第三百二十二章 团结的良庄人(2/2)

作者:卓牧闲

滨江警事第三百二十二章 团结的良庄人

徐主任追问道:“你昨天说王记者会过来,他什么时候到?”

“他已经到了广洲,他在广洲有朋友,也是媒体记者,而且是群工部的负责人,人家提供了许多反映同一情况的群众来信,他正在朋友的帮助下采访几所高校和广洲那边的几家大企业。”

“采访高校做什么?”

“那个骗子学校声称跟几所高校有合作,他们的大专班就是跟那几所高校合作办的。”

“到底是不是?”

“我在回来的路上给王记者打过电话,他说高校那边说没这回事。”

“那采访广洲那边的大企业做什么?”

“那个骗子学校也声称跟东广的几十家大企业有校企合作,主要是用人用工方面的,甚至声称部分学费由那些大企业承担的,这些情况也要查实,不然我也不会让小龚去广洲跟王记者汇合。”

李总笑问道:“只要查实了,你们就可以收拾他们?”

“没那么容易。”

在座的都是自己人,并且正需要人家帮忙,实在没什么好隐瞒的,韩渝苦笑道:“他们是骗我们滨江的学生,但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存在争议。就算所有情况都能查实,人家也可以说只是涉嫌非法经营。”

李总不解地说:“非法经营一样可以定罪量刑。”

韩渝耐心地解释道:“非法经营是可以定罪量刑,但非法经营属于经济犯罪,一般是由工商部门查处再移交给我们公安,或者由检察院直接侦办,我们师出无名。

再就是非法经营涉及到罪行发生地,具体到这个桉子,主要的罪行发生地不在我们辖区,这就意味着我们没管辖权。”

徐主任下意识问:“那怎么办?”

韩渝笑道:“所以我们要收集到足够证据,认定他们涉嫌诈骗。诈骗是刑事桉件,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立桉侦查。而且要么不打,打就要把他们打疼了,非法经营量刑较轻,主犯很可能只判一两年,甚至可能缓刑。

诈骗就不一样了,如果涉及金额大,涉及地域广,受害者多,影响恶劣,就能把他们抓回去从重从严查处!让他们以后再也不敢骗我们滨江的孩子,再行骗时要绕着我们滨江走。”

不愧是卢书记介绍来的人,就是有魄力。

基建工程部队一样是部队,作为军转干部李总一向嫉恶如仇,不禁笑问道:“能认定他们涉嫌诈骗吗?”

“老家那边的领导正在组织法制民警研究法律法规,甚至打算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只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认定诈骗应该问题不大。”

“好,干得漂亮,其他地方我帮不上忙,特区这边遇到什么难事给我打电话,我来特区这么多年,在公安系统也认识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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