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警事第八百九十七章 “以退为进”
小龚去南海轮战了,只能拜小鱼为师。
小鱼的教学办法堪称“寓教于乐”,搞清楚韩渝的来意,就把韩渝带到徐二家开的电脑房,利用白天附近工厂员工要上班没什么人来玩的空档,手把手教韩渝玩红警。
“我让你教我上网聊天,你居然教我玩游戏!”
“再打两把,这个游戏有意思,打仗的,跟指挥官一样,海陆空三军都能指挥!”
“好吧,不过你得等我做好准备再进攻。”
“真要是跟老美开战,老美会等我们做好准备再打吗?”小鱼反问了一句,麻利的新建了一个游戏。
韩渝赫然发现他说的有点道理,只能点点鼠标进入游戏选国家。
尽管已经很认真很留意了,结果玩了不到三分钟,基地车竟被小鱼派来的工程师给偷了,都不知道他的工程师什么时候从哪儿熘过来的。
没基地车怎么玩?
韩渝只能认输。
再来,这次输的更惨。
造坦克的工厂刚建好,竟又被小鱼派来的工程师给偷了。
赶紧造了个工程师,正想着把战车工厂抢回来,小鱼竟在战车工厂边上放了个地堡,然后把战车工厂给卖了。
想赶紧再造一个战车工厂,结果电厂又被小鱼的地堡打爆了!
没电造什么都慢,好不容易把小鱼的地堡解决掉,小鱼的坦克群已大军压境,老家转眼间就被他给推平了。
玩一把输一把,每把输的都不一样。
韩渝实在没心情再玩,抬头道:“没意思,不玩了,我们上网聊天。”
“再玩一把,这次我不偷。”小鱼正在兴头上,点点鼠标,又创建了一个游戏。
韩渝意识到小鱼在家玩单机玩腻了,想找个真人对战,跟他玩这游戏就是找虐!可有求于人,只能硬着头皮陪他玩。
不出意外的又输了,并且前后不到五分钟。
就在韩渝屡战屡败气的想砸电脑的时候,电脑房里来了几个小伙子,一看就知道是附近工厂的员工,并且他们对红警都比较感兴趣。
小鱼本就嫌咸鱼干玩的太菜,见有人想玩,兴高采烈地说:“咸鱼干,你过来看我玩。”
“行。”韩渝不想影响徐二家赚钱,把电脑让给付费玩家,搬了张椅子坐到小鱼身后。
不看不知道,看着看着不得不佩服小鱼的战略战术!
刚开始二打二,小鱼的盟友还在埋头发展,小鱼已经把两个对手给干掉了。
紧接着一打三,小鱼在巨大逆势下用四辆坦克借助地堡掩护,击退了三家敌军来犯的三波进攻,然后借对方坦克丧失殆尽来不及补充的机会各个击破,这一仗打的是畅快淋漓。
“弟兄们,怎么样?”
“高手,哥,你是真正的高手!”
“再来一局,要不要换个图?”
小鱼一脸得意,三个玩得不错的小伙子甘拜下风。
韩渝佩服的五体投地,相信小鱼真能打遍徐二家电脑房无敌手。
随着来玩的付费玩家越来越多,小鱼只能意犹未尽地把电脑让给人家,跟咸鱼一起走出电脑房,笑道:“咸鱼干,你们水上缉私科不是买了两台电脑么,完全可以再买个交换机,到时候就可以联机打红警。”
“有交换机就可以把两台电脑连上?”
“嗯。”
“交换机贵吗?”
“不算贵,再说又不用你花钱。”
“不行,我们的电脑是办公用的,不是买来打游戏的。”
韩渝话音刚落,手机突然响了,掏出来看了一眼来电显示,赶紧跑到老兵快餐用固定电话回。
小鱼追上来问:“谁啊?”
“二师兄。”
“什么事?”
“我哪知道。”
韩渝拨通电话,只听见方志强在电话那头说:“会长,刚收到消息,牛滨回深正了,带着老婆孩子一起走的,并且不打算再回来。”
韩渝愣了愣,下意识问:“他走了,他的手机大卖场怎么办?”
“人家请了职业经理人,再说他这买卖相当于做二房东,他请的那个经理只要负责收收租金和日常管理。”
“说走就走,真有魄力。”
“人家这叫拿得起放得下。”
“二师兄,你认为他放下了吗?”韩渝摸摸嘴角,用几乎肯定的语气说:“他是走了,但他想做的事也都做了。”
方志强岂能听不出韩渝的言外之意,事实上也很清楚牛滨已经布好了局,确切地说已经通过举报和收编的方式,建好了放货渠道,留不留在陵海已经不重要了。
“咸鱼,你说的这些我不是很懂,我只知道他走了,走了好,对大家都好。”
“他走的还真及时。”
“不说牛滨了,说正事,王炎前段时间办了起桉子。你应该听说过,就是江丰村发生的那起命桉。桉子到了我们这儿,发现缺少一个关键证据。”
“缺什么?”
“凶器没找到,没凶器怎么移诉。”
法制、预审是做什么的,法制、预审就是严把证据关的。
二师兄深得李教真传,审核很认真。
韩渝低声问:“嫌疑人没交代?”
方志强翻看着卷宗,凝重地说:“嫌疑人交代了,说把匕首扔进了江里,但只记得大概位置。”
“要打捞?”
“江上的事你是专家,我们只能请你帮忙。”
那可是命桉!
人命关天,可不能搞出冤假错桉。
韩渝掏出手机看看时间,问道:“你能不能让王炎把嫌疑人提出来带到江边再指认下?”
“没问题。”
“今天下午怎么样,我和小鱼这就回白龙港。”
“行,我给王炎打电话,下午我跟他们一起去江边。”
小鱼站在边上听得清清楚楚,韩渝刚挂断电话,小鱼就紧锁着眉头说:“北支泥沙淤积的那么厉害,就算凶器没被冲走,想打捞上来也不是件容易事!”
韩渝深以为然,但想想还是低声道:“不容易也要打捞,下午一起去现场,到时候一起想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