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 妾婢税(1/2)

作者:河边鹅卵石

重铸山河,大明瀛帝日记第347章 妾婢税

看朱常瀛信誓旦旦模样,万长祚立马来了精神。</p>

“你又琢磨出什么阴损税种了?”</p>

朱常瀛神色瞬间垮掉,“为何说阴损,我做事从来合理合法。”</p>

“好好好,殿下有什么点子尽管说,横竖我是副职,得听你的。”</p>

朱常瀛笑了笑,问道,“我大明的光棍多不多?”</p>

“多啊,没钱娶婆娘的数不过来!”</p>

“纳妾的多不多?”</p>

“这个自然也是极多,总之与我相熟的,就没有不纳妾的。”万长祚狐疑道,“不过这纳妾同税收有什么关系?”</p>

朱常瀛正色道,“怎么能没有关系呢,我问你,没有官身纳妾算不算违反大明律法?”</p>

“不知道啊,朝廷的律法还管这个么?”</p>

好吧,这厮是个法盲,看来在京城里也是个没怎么读书的,朱常瀛只好给老表普及律法知识。</p>

“《大明会典》明定,有妻再娶妻者杖九十,令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p>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官身,便是家财万贯也不能纳妾,除非年过40且没有子嗣。”</p>

万长祚咋了咋眼,疑惑道,“然后呢?”</p>

“然后就收税啊!没有官身却纳妾的就是违法,违法就要收到处罚!”</p>

“这个怎么处罚?”</p>

“我派人打听过了,福州泉州等地,纳妾起价80两往上,价高者竟至千两!咱们便定个新税种,就名《妾婢税》。</p>

凡纳妾者,纳一妾,税银30两,纳两妾,税银90两,纳三妾,税银270两,以此倍增。</p>

婢女以税银10两为始,依数量倍增,同上!有暗中以婢女为侍妾者,罚银百两!”</p>

万长祚久久无言,好一会儿方才说道,“殿下想法倒是不错,不过人家偏说没有纳妾,咱们总也不能去盯着人家有没有陪睡吧?”</p>

“《大明会典》明定: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也就是说婢女也不行,处罚更重!”</p>

“那那人家就说不是婢女呢,表姐表妹,或者干脆认干女儿,这事也常见啊。”</p>

朱常瀛不愿意了,“你到底是哪头的?”</p>

万长祚争辩道,“不是,这根本就没办法查啊,空口无凭的。”</p>

“为什么要去查?”</p>

万长祚傻眼,“不去查怎么收税?”</p>

“发布告示,把以上两条律法公之于众,咸使闻之,并约定生效时限,令其主动缴纳,如逾期不缴,一日罚银一两。另附一条,凡检举揭发者,赏税银3成!”</p>

万长祚琢磨片刻,犹在狐疑,“殿下确定这样就可以,人家就能主动上门来缴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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