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8章 法不明文不为罪778(2/2)

作者:大王叫我来吃斋

锦绣盛唐:我的父亲是李世民第778章 法不明文不为罪778

李泰搞不懂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怕着了他的道儿,不敢随便搭他的话茬,不过只要剥夺了他的权力,他有什么花招也就使不出来了。</p>

“既然你不知道怎么判,那就交给我吧。”李泰笑呵呵的说道:“我才不信你胡说八道,你不就是怕得罪人吗?我来。”</p>

“哈哈哈”李恪笑得前仰后合的,笑得眼泪花子都出来了,他好半天才收住笑,摇了摇头,说道:“我还真不是怕得罪人,就是单纯的不会判了。”</p>

“好,那你说吧,什么事?”李泰有点好奇了,什么案子把他笑这样。</p>

李恪这次没有笑,很痛快的吐出两个字:“通奸。”</p>

“徙刑,一年半到三年。”李泰还以为是多复杂的事,这罪过在唐朝以前是死刑。</p>

大唐律法有意的更改前朝法律过于严苛的问题,所以普通都比较轻,加上胡风的渗透,人们对贞洁的观念不像以前那么重。</p>

“这个我知道,但是律法上写的是男女通奸,按情节严重程度量刑。”李恪把男女两个字咬得特别重,两眼直勾勾的盯着李泰。</p>

李泰一点没注意他的语气问题,就觉得他无理取闹,这有什么不好量刑的?于是把法律条文掰开了,揉碎了的对李恪说了一遍。</p>

“如果双方都是未婚或丧偶,就是一年半,如果有一方或双方成家了,就是三年,还有什么疑问?”</p>

李泰也直眉瞪眼的看着李恪,他说的是通奸,就是双方自愿,不存在欺诈和诱骗,不存在威逼和胁迫,直接判就行了,还有什么废话?</p>

“这些我知道啊。”李恪无可奈何的一笑:“问题是,如果是方外之人呢?”</p>

“不守清规,这属于影响恶劣,三年起步。”</p>

“那要是刑余之人呢?”</p>

李泰微微愣了一下,一般来讲刑余之人指的就是宦官,但这是通奸罪,李泰第一步首先把宦官排除了,宦官怎么通奸?</p>

那刑余之人还指受过伤害身体的刑罚的人,比如因犯罪被砍了手脚、剜了膝盖骨的。</p>

李泰撇撇嘴:“按理说残疾人应该算是弱势群体,对他们该是法外开恩,但是这种事又确实有伤风化,看在既是方外之人又是刑余之人,就折个中,判个两年徙刑吧。”</p>

“不不不,你误会了。”李恪又要笑,不过这次他忍住了:“我说的是方外之人和刑余之人通奸,这怎么判?”</p>

“这”李泰有点糊涂了,他问道:“你把话说清楚,是尼姑跟瘸子好上了?”</p>

正常情况下,致残的刑法都是刖足居多,而且这么残忍的刑法几乎不对女人下手。</p>

李恪有点无语了,他感觉自己话说的挺明白的,怎么两个人讨论得驴唇不对马嘴的?</p>

看李恪没说话,李泰以为自己猜对了,他轻轻一叹:“一个俗缘未了,一个娶妻艰难,不如成全了吧,让他们名正言顺,倒也不失为一段佳话。”</p>

李恪急的一边说话,一边手指重重的点着方几:“我说的两个人,一个是和尚,一个是宫人,你告诉我怎么判?”</p>

“哦。”李泰这回听懂了,一个是和尚,一个是宫人,宫人专指太监和宫女:“宫女也妨,不论逃出宫的还是发放出宫的,就准他们成亲吧,咱大唐缺人呐,多成一对,多生不少人。”</p>

李恪气得“腾”一下站了起来,近乎于吼的对李泰说道:“一个和尚跟一个,寺人、宦者、中官、内侍,你能听懂哪个词?你告诉这两人怎么生?呃不,怎么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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