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审查的“准入与验收”标准(1/2)

作者:基建工程兵子弟

入编的那些事儿第321章 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审查的“准入与验收”标准

【内容摘要】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准入与验收”是保障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正当性与实效性的两个关键端口。检察机关具有审查是否具备“准入和验收”标准的权力,涉案企业均具有申请启动企业刑事合规考察的权利。检察机关在合规考察准入环节,可从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与企业标准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因素的审查,合规考察的验收标准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进行。合规有效性判断标准是建设预防企业再犯罪的行为准则,最终形成合规守法、积极向上的合规文化。企业合规计划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特征,也有针对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必要时,在验收环节可采纳“行政合规+刑事合规”相结合的考察标准,实现预防企业犯罪的溯源治理。

【关键词】刑事合规审查 准入标准 验收标准 不起诉裁量 行为准则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2023年可循,导致各试点适用合规考察引发诸多争议。因此,制定刑事合规考察准入条件与验收标准迫在眉睫。有鉴于此,为进一步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深度改革,笔者对此进行了深度思考,试图在文中分析论证如下关键问题:其一,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的准入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企业的规模、结构和主客观条件)可以成为刑事合规准入考察的对象?其二,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审查的验收标准是什么?如何对“真整改、真有效”进行实体上和程序上的评估和验收?……期望本文对未来立法明确细化相关规定提供些许参考。

一、审查涉案企业合规“准入和验收”标准的基本立场

(一)涉案企业合规的准入和验收关涉企业生死存亡

涉案企业合规是指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或者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关键技术人员等涉嫌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犯罪的企业在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或者、政策、宗旨、文化等特征中具有产生、促进或者默许企业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因素。是故,企业犯罪预防可以理解为消除企业成员犯罪的企业因素,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也由此展开。从最高检发布的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来看,涉案企业对犯罪原因的分析主要在于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完善、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相应的犯罪预防策略自然是采取将企业合规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合规管理机构、开展员工合规培训等对应措施。而这些举措基本上所有的涉案企业都很容易在形式上满足,就成为了纸面合规、假合规。

学界普遍认为,导致企业犯罪的因素除了员工法律知识淡漠、公司内部监督虚弱、规章制度空缺虚置等原因,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企业内部的文化环境对公司犯罪有重要影响。背后的机理就是:企业作为一个组织体,具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制度、员工气质和环境氛围,能够对身处其中的企业成员的意思形成和行为举止产生影响,企业犯罪即为其表现之一。的确,如果企业以商业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见利忘义,那么就会变相鼓励员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最终诱发犯罪。相反,如果企业坚持依法依规经营的底线,向企业成员传达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加之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就可以减少企业成员犯罪。所谓的“企业与员工责任分割”原理,就是指如果企业成员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实施了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不是遵从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产物,该行为也只能被认定为企业成员的个人行为,而不能归咎于企业。综上,企业建章立制只能在形式上体现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效果,由此形成合规文化才是合规建设的实质所在。企业合规作为企业预防、发现犯罪的内控机制,其价值和生命力不在企业有无合规计划,而在合规的有效性,即利于消除抑制企业内生性犯罪的文化诱因。内化于心的合规文化无招胜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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