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编的那些事儿第311章 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内生逻辑与规制
1坚守法治底线,坚持客观公正的依法行权。既要接受网络舆论监督,又不能为舆论所裹挟;既要依法行权,又要坚持公平公正,尤其是注重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动态并重。在执法司法办案权中,不可任性而为,不可罔视网络监督,不可“全然不顾民意反对而决意贯彻之”。
2构建完善网络热点事件的发生、进展及处理的法治化通报制度。通报文字的基本要求为:“客观全面、详尽充实、逻辑严密、用词严谨”。通报应由相关机关新闻发布或者警情发布部门及时发布,必要时可邀请或联合官方权威媒体介入。通报应遵循两个原则——依法与适度,做到公开与保密的有机结合。譬如在案件侦查阶段的通报,由于“刑事侦查具有天然的秘密性,不能为了群众满意而绝对地公开侦查过程。应按照密级程度分层级处理。完全公开、模糊公开、不公开;也可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
3构建与完善奖惩与激励机制。热点事件网络谣言滋生的外部因素就在于有关部门发布权威信息不及时,相关人员的回应积极性不足,其终极原因在于奖惩与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在于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在于对责任承担的粗疏化和不具体化。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对谣言与舆情的放任是最大的不负责。因此,没有责任的强化与追究,司法责任制改革不可能行稳致远。完善的奖惩与激励机制应做到科学合理地奖优罚劣,通过奖惩行为激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自主性,在内心深处形成职业尊荣与社会责任感。不仅需要外部的激励机制,还需要内在的激励机制,让大脑感受到快乐或痛苦的神经回路。有关部门如若在热点事件通报中弄虚造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如若隐瞒信息不如实通报,同样需要承担引发舆情的对应责任。
余论
法治的作用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过程,产生了热点事件网络造谣的巨大空间,网络谣言则演变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一大难题。法治的进步当然离不开科学质疑,换句话说,法治必须在质疑声中才能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才能更加坚定地走向现代化。有了网络公众的热情参与,也才能够发出更多科学、理性的声音,表达出更为丰富的民意。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关注,本身就是民众参与意识的觉醒,也是自身权利保障意识的觉醒。在依法行使权利的时候,除了法律,任何人都无法任意限制或者剥夺。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权利的边界永远是理性而清晰的,不能打着质疑的旗号而去造谣、传谣,更不能以破坏他人或社会、国家的合法权益作为代价。是故,民众应怀一颗守法之心、诚信之心、理性之心与信任之心。一是不能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不能选择性守法,对己有益的事情不惜去违反法律,违背良知,违反诚信之道,而肆意造谣生事。二是应怀理性而宽容之心。政府部门对热点事件的调查通常需要很长时间,应不影响且容许相关人员从容开展工作。三是应怀辨识之心。努力提升网络信息真伪的识别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网络谣言线索积极监督举报,上下同欲,方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氛围。而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亦应怀宽容之心,对民众善意表达中所出现的无意之失,在恪守比例原则的基础上予以最大限度地谦抑化、宽缓化处置。二应怀感恩之心,感激网民对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与关注,避免出现办案风险与违规违纪责任,提升工作质效。三应怀敬畏尊重之心,对法律绝对敬畏,对当事人充分尊重,对公众正义永葆激情。四应怀教化之心,通过对热点事件的权威解读,以案说法,积极化解舆情危机,拯救或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力启迪公众法治思想,普及宣传教育法律。唯如此,方为体现新时代国家治理、网络治理的应有之义,真正实现常态化、法治化、科学化的网络秩序建构。